4.适当降低照明强度
药厂洁净室照明应以能满足工人生理、心理上的要求为前提。对于高照度操纵点能够采用局部照明,而不宜提高全部车间的起码照度标准。同时,非生产房间照明应低于生产房间,但以不低于100流明为宜。依据日本工业标准照度级别,中精密度操纵定为200流明,而药厂操纵不会超过中精密度操纵,因此把起码照度从300流明降到150流明是合适的,此项办法可显著节俭能量。
辅助用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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麻醉准备间(预麻间):装有单头无影灯、手术台、医用气体仪器、麻醉准备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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刷手间:2~4间手术室设一间,可设在洁净走廊内,不设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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冲洗消毒间:可1室或多间手术室设一间,内有冲洗消毒设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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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菌储存间:不宜过大,存放必需的无菌敷料与器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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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士站:设在手术部入口处较好,厂房净化工程,应有物流传输、数据信息设施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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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性物品室:跨区设置,gmp厂房净化工程,应设前室作为脱外包用,洁净厂房净化工程,在非洁净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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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衣室:应跨区设置:分一次更衣(脱衣)和二次更衣(穿衣),后者为10万级洁净室。可在跨区处设二次换鞋而进入二更。更衣室面积为人均0.5~0.8㎡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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换车间:应跨区设置。换车后的一半用房为洁净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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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间:一般设在脱衣、淋浴之前,有困难时也必须在二次更衣、洗手之前。